多彩贵州网讯(本网记者 曹轶)近日,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,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要求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、特区)人民政府,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贯彻落实。
《方案》围绕实施乡村振兴、大数据、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和推进新型工业化、新型城镇化、农业现代化、旅游产业化,改进现行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运行模式,助推全省“十四五”发展目标、2035年远景目标实现和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《方案》主要遵循三大原则,一是政府引导,市场运作。利用财政资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政府投资基金,坚持专业化管理、市场化运行。二是规范管理,防范风险。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,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与风控体系,明确股权投资各方责权关系,构建覆盖股权进入与退出、资金投入与收回、受托管理机构激励与约束全链条全过程的制度体系,有效规避财政资金投资运作风险。三是新老划断,逐步规范。新设基金和存量基金整合工作同步开展、互不影响;明确新设基金和存量基金各方责权关系,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,推动我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。
《方案》优化整合思路,按照省政府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安排部署,新设和保留共三类基金。新设产业和绿色生态环保两类共5支基金,省级财政出资200亿元,委托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(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)作为出资人代表,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,其中产业类基金4支(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、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、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、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),绿色生态环保类基金1支(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)。现存的16支存量基金,在不影响原基金运行机制情况下,保留基础设施建设类基金3支(贵州铁路发展投资基金、贵州交通产业发展基金、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),其余13支存量基金清查后,视具体情况注入新设基金或继续保留。
附: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(点击查看)
贵州省产业类基金及绿色生态环保类基金设立方案(点击查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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